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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学校

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友好中学协议书

(草案)

甲方:江苏省南通市紫琅中学

乙方:伊犁州伊宁市第四中学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和伊犁州教育局对口支援合作的有关意向有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与伊犁州伊宁市教育局签订的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现就江苏省南通市紫琅中学与伊犁州伊宁市第四中学对口合作交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与交流。

  二、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经验,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互派领导挂职锻炼。一方派出的书记(副书)、校长(副校长)到另一方挂职担任副书记、副校长。挂职锻炼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对方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参与校务管理,并向对方校领导班子传授本校先进的管理经验。挂职学校还要定期安排挂职干部到附近兄弟学校学习交流。挂职时间及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互派教师进行访学交流。访学交流的教师要向对方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和经验,兼任一定课时的专业课,向对方教师传授本校教育教学的经验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尝试,并完成对方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访学交流时间及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外,双方还可选派部门负责人到对方相应部门见习锻炼。

  四、双方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各学科的课题合作,可按规定联合向有关部门申报课题研究项目。

  五、双方互通教育教学科研信息,互相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免费共逆境教育信息资源。

  六、双方在暑假期间互派校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考察、访问交流等活动,举办优秀教师、专家义务讲学活动,帮助对方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识学术水平。同时也可互派学生开展相互交流等活动。

  七、双方开展挂职、交流、培训等活动的经费问题,原则按江苏省、伊犁州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来回交通费、开办讲座、考察的住宿费由原单位承担,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校领导挂职和教师交流双方互免住宿费,并按当地生活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或具体商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友好往来

   自我校与新疆伊宁市第四中学结成友好学校以来,每年双方互派教师,对口交流,切磋提高,促进了东西部的和谐发展。

   请看一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