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修值班老师工作职责
文章类型:政教处 文章加入时间:2004年12月2日17:48
一、值班老师必须在18:50之前到寄宿生管理办公室领取晚自修情况记录表,并在值班表上签名。19:00必须到达指定楼层。
二、晚自修开始后,值班老师必须到班级核实实到人数与应有人数是否相符。如有出入,应向同学们了解情况,并作好记录;如有学生迟到,要记录姓名。
三、晚自修课间休息时间(20:20~20:30),值班老师要到各班级进行巡视。
四、第二堂晚自修开始要重新核查各班人数,如有学生迟到或未回教室,要及时记载,并将未回教室同学的名单及时报送带班干部。
五、值班老师不得在办公室、教室内备课、批改作业,必须在所管班级之间来回巡视。
六、值班老师每堂课都要按座位表抽查学生是否窜位,如有窜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七、要认真维持晚自修纪律,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与带班干部联系。
八、晚自修结束后,要在所管班级学生全部关好门窗、关好灯、离开教室后才可离开,同时将值班表送交住宿办。
九、如有特殊情况当晚不能值班,应在当天上午向寄宿生管理组请假,不得私自调换,更不许擅自缺岗。
十、带班干部18:30必须到住宿办做好值班准备工作;晚自修期间要加强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到宿舍区协助管理员检查学生胸卡佩戴情况及就寝纪律。
附:
晚自修时间:第一节(19:00~20:20)
第二节(20:30~21:30)(高三20:30~22:00)
值班表领取时间:18:50之前 地点:住宿办
政 教 处
住 宿 办
200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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