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室制度
文章类型:政务公开 文章加入时间:2004年11月29日11:43

总账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二、参与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定期检查财会计划执行情况,公布预算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按照会计法及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账薄,并按规定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到账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并向校领导反映。
五、.参与组织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人员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
六、.管理会计档案,负责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参与制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并积极落实,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八、对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活动实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对违反国家财经
纪律的行为,有权拒办并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汇报。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每日按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月末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同时提供资金结存情况。
三、.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需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编制记账凭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传递。
四、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五、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库。
六、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七、认真填制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账结算。
八、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财务审批制度

    一、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
    二、每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核定人等签名手续。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单据、材料如出入库单、签名表、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工时统计表等原始资料都要附在原始凭证后。
    三、发票要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如基建、维修发票要有总务主任签名,实习费用票据须有专业主任签名。
四、原始票据应由财务负责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经有关人员审批。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支出须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报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凡是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范围内的购置应上报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七、审批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审核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
八、审核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一、 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合理测算所需资金,一般控制在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零星开支的范围内,不得随意多借。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以车票日期和购货发票为凭)。逾期不办理,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其借款,直至清账。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二、 因公借款时,必须先填写三联借据,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到会计室借款。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三、  学校替教职工代垫的各种款项(如水费、电费等),要及时回收、扣还,一般应在发放工资时扣回。
    四、 会计室每季末对应收款项进行一次清理结算。应收款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五年以上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校长室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

  内部牵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建立内审小组。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需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四、 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三分管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批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会计室内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总务科设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
3.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在会计室之外设立兼职审计小组,监督财务工作。会计人员不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4.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
5.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
6.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相分离。
7.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8.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其他单位领导人审批。

  稽核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学校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二、学校组成稽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稽查。
 三、稽核人员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责,按程序及时开展稽核工作,按月提交稽核报告。
   四、稽核人员对学校所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进行审核。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
   五、稽核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明、经济计划、各类经济合同、各类清单和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的办法及时更正。
六、 稽核人员对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管理的要求、各类账薄的登记是否符
合规范化要求、总账与明细账是否平行登记、月末各相关账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账簿的启用、结账和对账、记账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七、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填制方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进行审核。
    八、稽核人员对某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签名或盖章。对审核签署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会计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 出纳会计每晚应将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票据、库存现金存放于
保险柜中,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银行,放在保险柜中过夜的现金不超过1000元。
二、已盖印鉴的本单位签发的支票,应当天使用,当天无法使用的,应作
“作废”处理。
    三、印鉴保管人员每晚将印鉴放在保险柜中。
    四、结算支票、各种票据应和印鉴分开保管。
    五、当天收取大额现金时,应及时解送银行。到银行送、取大额现金时,应有保卫人员陪同。
    六、保险柜警报器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后都应打开。钥匙由出纳会计一人保管。
    七、会计室的门窗及房屋等硬件设施必须坚固防盗,各种火源应该远离账簿、报表等,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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