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八要八不”的决定
文章类型:规章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5月12日17:15



师德师风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于、高于、优于社会的基础,过去学校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育英才、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精神,赢得了社会的赞誉。为了进一步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推进我校的教育行风建设。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南通市教育局“八要八不”的决定。要求全体教职工都要做到“八要八不”。
一、要热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爱岗敬业,不从事营业性家教;
三、要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家长的谢师宴请;
四、要尊重家长,不指责、怠慢学生家长;
五、要无私奉献,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要重德守纪,不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七、要严谨治学,不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
八、要为人师表,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
为确保“八要八不”要求落实到位,学校决定:
1、 聘请社会有关方面和学生家长代表作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员,对学校办学
行为及广大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
    2、建立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成员组成的师德规范考评小组,听取教职工、学生干部、家长委员会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和纠正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对违反“八要八不”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设立举报、监督电话:5705040  5703102



南通市紫琅中学
200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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