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紫琅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草案)
文章类型:规章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5月12日17: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
和完善以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工
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准则:
1、 真实性的原则。公开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2、 分层次的原则。按照教职工大会、年级组长或工会组长会、中层以上行政干部
会、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四个层次,根据不同内容区别不同层次和范围,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相应内容。
3、 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又要尊重和支持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要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
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学校以下内容均应向教职工公开:
一、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方面
1、 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期工作计划;
2、 学校经费计划及收支执行情况;
3、 学校校舍改造及购买设备的情况;
4、 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
5、 资金使用收益情况;
6、 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 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情况;
2、 教职工福利费、公益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
3、 教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
4、 住房分配方案与分配结果;
5、 教职工下岗、待岗和分流安置办法和方案;
6、 教师培训计划;
7、 教职工奖惩情况及工资、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2、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
3、 干部住房、收入及用车等情况;
4、 领导干部出差、出国费用支出及重大事件应诉讼的情况。

第三章  公开形式及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程序按职工大会、年级主任或工会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及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四个层次进行。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校长行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是校务公开的日常必要形式,按
实际工作需要和各自规定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公开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
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会计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可采取质询、抽查、考评、定期检查等方式,就有关公开事项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开领导小组审定,每学年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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